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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尼亞包裝紙 出口肯尼亞沒有COC

admin 擦手紙巾 2024-04-17 06:15:34 肯尼亞   包裝紙   出口   沒有   C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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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尼亞要求做COC,有做過的嗎

具體費用要根據(jù)產(chǎn)品品名型號數(shù)量以及產(chǎn)品貨值決定,或者提供IDF文件

依據(jù)《肯尼亞標準法令》第496章(Standards Act Cap 496,laws of Kenya)和2005年7月發(fā)布的《第78號進口產(chǎn)品質量法令》(Quality Imports Order No.78),為確保進口產(chǎn)品的質量,為肯尼亞消費者提供安全、健康、環(huán)境等方面的保護,肯尼亞標準局(KEBS)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(PVoC)。

在實施PVoC計劃之前,肯尼亞采取對進口貨物實行到貨驗證制度,但容易導致貨物進港的延遲,而且對于不合格的產(chǎn)品,KEBS還需將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環(huán)境的方式銷毀而造成額外負擔。因此,從2005年起開始采用PVoC這種出貨前驗證的方式。

市場準入要求

肯尼亞標準局(KEBS)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(PVoC)。PVoC目錄內(nèi)的產(chǎn)品必須在出貨前獲得符合性證書(CoC),到港時提供給肯尼亞海關,否則將無法入境。如果沒有CoC特殊情況下可由KEBS決定對該批貨物實施檢驗,并處以罰款。

適用范圍

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覆蓋電子電器產(chǎn)品、玩具、汽車、食品、化學物品、紡織皮革、家具、建筑原料、二手產(chǎn)品等14大類。

關于出口輪胎到肯尼亞的檢驗問題

產(chǎn)品出口到肯尼亞的裝船前認證證書(PVOC)2007-02-26 14:24一、關于PVOC

從2005年7月1日起,所有進口至肯尼亞的產(chǎn)品必須附有合格的測試報告或者證書,即“裝船前認證(Pre-shipmen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)(PVOC)”。PVOC是肯尼亞國家標準局(KEBS)根據(jù)WTO規(guī)則取代過去“裝船前檢驗(Pre-shipment Inspection)(PSI)”的一項新措施。測試報告或證書要說明運送來的產(chǎn)品符合肯尼亞國家標準或者得到認可的其它相同等級的國際標準。若不能提供這些材料,產(chǎn)品在該國口岸上需要接受檢驗,可能引起延誤,如果最終不能合格的話,甚至會被拒絕入關。

此項措施旨在阻止不安全和品質低劣的商品進入肯尼亞市場。

二、PVOC的簽發(fā)機構

自2005年9月29日起,肯尼亞標準局(KEBS)授權Intertek簽發(fā)肯尼亞裝船前檢驗證書(PVOC)。 PVOC是一個區(qū)域性的項目,Intertek負責簽發(fā)從香港,臺灣及中國發(fā)至肯尼亞的所有裝船前檢驗證書,PVOC檢驗的主要要求規(guī)定如下。

1.依照檢驗程序,Intertek香港或上海辦公室會發(fā)送完整的檢驗指令及要求給檢驗員。它至少包括:

(ⅰ)檢驗申請表格

(ⅱ)形式發(fā)票

(ⅲ)相關產(chǎn)品的CVG目錄(AIR)(近期會提供整套AIR表格)

2.收到指令后,檢驗員必須確認所有檢驗信息齊備。并聯(lián)系檢驗現(xiàn)場代表確定檢驗日期和時間,如果檢驗日期和時間有變化,最好以傳真的形式通知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(發(fā)出指令方)。

3.檢驗員必須應用AQL抽樣標準來確定產(chǎn)品是否符合肯尼亞PVoC的要求。

4.在檢驗現(xiàn)場,檢驗員應該按照RFC列出的相關產(chǎn)品檢驗要求來實施檢驗。在這些要求中,以下步驟必須執(zhí)行:(ⅰ)確認檢驗員使用AIR文件,檢驗員在檢驗的過程中要始終核對AIR,然后與檢驗報告一起將AIR表格傳至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(發(fā)出指令方)。

(ⅱ)檢驗時發(fā)現(xiàn)產(chǎn)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導致拒收的,檢驗員也必須按照要求繼續(xù)完成檢驗。

(ⅲ)如果檢驗到任何產(chǎn)品不符合要求,檢驗員必須出具一份差異報告,并將復印件簽發(fā)檢驗現(xiàn)場代表,所有有差異的地方必須拍照留作證明。

(ⅳ)抽樣開箱過的貨物的內(nèi)外包裝上都必須加施肯尼亞PVoC的標簽和膠帶,以清楚的顯示這些地方已按抽樣標準進行抽樣。有差異的貨物,即使經(jīng)出口商更正替換,也絕對不能加施肯尼亞PVoC的標簽和膠帶。

(ⅴ)檢驗結束后,將檢驗報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給檢驗現(xiàn)場代表,并告知檢驗結果是“接受”,“拒收”或者“待定”。

5.檢驗完成后,檢驗員必須完整詳細填寫檢驗報告,并在完成檢驗后的一個工作日內(nèi)將檢驗報告提交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(發(fā)出指令方),此要求必須做到。 6.所有的二手車必須作100%的檢驗,而且要按照肯尼亞KS1515:2000標準實施檢驗,此標準將轉化為特殊的AIR清單。

7.整柜出運(FCL)必須封箱。

8.有時候,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(發(fā)出指令方)會要求檢驗員鑒別樣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。樣品必須加施肯尼亞的標簽及/或封條。

9.若要求取樣,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(發(fā)出指令方)會將已部分填寫的郵寄單連同完整指令一起交給檢驗員,它包括對取樣的詳細描述及取樣數(shù)量。檢驗員應該復印4份樣品郵寄單并且在現(xiàn)場詳細填寫樣品的產(chǎn)品參數(shù),貨號,批號或者序列號。檢驗員應該把填好的4份樣品郵寄單作如下處理:

a. 1份---給出口商代表。

b. 1份---和樣品一起寄送到實驗室。

c. 1份---檢驗員自己保留。

d. 1份---和檢驗報告一起發(fā)回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(發(fā)出指令方)。

10.在使用CVG附錄(AIR)的檢驗過程中,檢驗員可能會發(fā)現(xiàn)多處差異,但不是所有差異都嚴重到拒收。所以必須判斷差異的性質。基本的原則是如果差異與貨物的本質要求標準相沖突,則判定為重要缺陷,拒收。

如果對此新的PVoC檢驗要求上有任何問題,請直接與Intertek辦公室聯(lián)系。

三、納入PVOC(裝船前認證)的商品種類包括:

1、所有二手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電子(包括電子裝置)和電器產(chǎn)品(包括家用電器)、摩托車、自行車、紡織品。二手輪胎,汽車零配件。

2、食品、農(nóng)業(yè)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包裝食品,奶及奶制品、肉和肉制品、果汁、飲料、酒精飲料、油脂、谷物、糖和糖制品、動物飼料。

3、化工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 M/V輪胎、自行車輪胎、鉛筆、圓珠筆、橡膠避孕套、紙和紙制品、肥皂和去污劑、鞋油、安全火柴、化肥、水凈化劑、水泥。

4、燃料和石油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汽油、石蠟、石油和潤滑油。

5、紡織品,包括但不限于:織物、服裝、紗線、毯子、室內(nèi)裝潢用品、家具織物、碎布、地毯。

6、鞋類,包括但不限于用以下原料所制鞋類:皮革、橡皮、塑料、帆布或其他合成品。

7、玩具和兒童保育產(chǎn)品(所有類別),包括但不限于:洋娃娃、微縮和仿真模型。

8、電子(包括電子裝置)和電器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電子(包括電子裝置)和電器產(chǎn)品:家用電器、影印機、電腦、打印機,除燈座、開關和插頭以外等以外的其他電子消耗品。

9、機械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 LPG汽缸和配件、汽油和煤油爐、防風燈、鎖、釘子、手工工具、自行車、汽車配件,減震器、風扇帶、安全帶、制動塊、火花塞。

肯尼亞PVOC怎么申請

一、肯尼亞PVoC申請流程如下:

1.出口商遞交進口許可證IDF(Import Declaration Form),形式發(fā)票;和完整填寫的申請表-Request for Certificate Form(簡稱:RFC),申請表應詳述貨品情況,并提供產(chǎn)品質量文件如測試報告、技術參數(shù)、質量管理體系證書(如有)等;

2.確定計劃下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適用的標準;

3.初審通過后預約驗貨(雙方約定時間地點);

4.檢驗完成后出口商向海侖遞交最終文件(商業(yè)發(fā)票和裝箱單);

5.出具肯尼亞清關證書CoC。

二、肯尼亞PVOC(裝船前認證)商品種類包括:

1.所有二手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電子(包括電子裝置)和電器產(chǎn)品(包括家用電器)、摩托車、自行車、紡織品。二手輪胎,汽車零配件。

2.食品、農(nóng)業(yè)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包裝食品,奶及奶制品、肉和肉制品、果汁、飲料、酒精飲料、油脂、谷物、糖和糖制品、動物飼料。

3.化工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M/V輪胎、自行車輪胎、鉛筆、圓珠筆、橡膠避孕套、紙和紙制品、肥皂和去污劑、鞋油、安全火柴、化肥、水凈化劑、水泥。

4.燃料和石油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汽油、石蠟、石油和潤滑油。

5.紡織品,包括但不限于:織物、服裝、紗線、毯子、室內(nèi)裝潢用品、家具織物、碎布、地毯。

6.鞋類,包括但不限于用以下原料所制鞋類:皮革、橡皮、塑料、帆布或其他合成品。

7.玩具和兒童保育產(chǎn)品(所有類別),包括但不限于:洋娃娃、微縮和仿真模型。

8.電子(包括電子裝置)和電器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電子(包括電子裝置)和電器產(chǎn)品:家用電器、影印機、電腦、打印機,除燈座、開關和插頭以外等以外的其他電子消耗品。

9.機械產(chǎn)品,包括但不限于:LPG汽缸和配件、汽油和煤油爐、防風燈、鎖、釘子、手工工具、自行車、汽車配件,減震器、風扇帶、安全帶、制動塊、火花塞。

出口肯尼亞沒有COC***怎么辦

如果貨還未運走,可以向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申請COC,準備資料:裝箱單,發(fā)票,測試報告,申請表,IDF,然后申請驗貨,整柜強制監(jiān)裝,一般驗貨后3-5個工作日可以出證。

如果貨柜剛運走幾天,可以申請ROUTE B,就是把產(chǎn)品在肯尼亞標準局注冊,一般控制在五個產(chǎn)品以內(nèi)。

如果貨柜到目的港了,但還沒有COC,只能用“灰清”。

作為例外情況,KEBS(肯尼亞標準局)可以接受進口商的申請,在肯尼亞到貨港實施檢查,但進口商將承擔CIF貨物價值的15%罰金,15%的保證金以及檢驗、測試費用.

終上所述,要跟客戶溝通好,發(fā)貨前做好COC認證,避免不必要的花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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